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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全国人大联合调研组赴川开展《医疗保障法》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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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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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全国人大联合调研组赴川开展《医疗保障法》立法调研

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副司长朱永峰、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室副处长齐进莉以及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调研组一行赴四川开展《医疗保障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并进行实地走访。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琦在座谈会上就四川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依法行政及促进医保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向调研组作专题汇报,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海峰主持会议。

吴琦在汇报中提出,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框架,从构建全新统一医保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和推动立法等方面,持续推进医保制度体系和法治建设,但仍存在制度体系支撑不足、权责划分不够清晰、监管执法缺乏依据、改革推动助力不足等问题。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洪建议,《医疗保障法》立法需注重内容的公平性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重点关注不同保障项目的主体资格、待遇标准等,明确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建设医保执法队伍,防范人格权上的法律风险。有关医药机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完善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的知识库、规则库,推进便捷的异地就医结算,在支付方式改革中区分病种和医院类别;医保药品目录应与临床治疗规范和指南相适应;医保立法和政策制定时应考虑中医诊疗方法的特殊性,以促进中医的优势发挥以及长期发展。参会省直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医保基金统筹层次、筹资机制和缴费原则,基本医保与社会救助、补充医保、商业保险的衔接,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应急机制,价格检查惩处及部门分工联动等提出建议。医药机构及企业代表提出医保制度框架下临床诊疗和具体经办中存在的困难,呼吁立法推进统筹保障制度和医保信息化建设,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的衔接,在异地结算、药械集采、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支付方式、新增医疗项目申报流程及监管合理性方面进行优化。参会市级医疗保障局负责人、省医疗保障局直属单位负责人提出了医保制度改革和经办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建议。调研期间,省医疗保障局一级巡视员杨俊陪同调研组前往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开展实地调研,就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医保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医保结算情况听取各方的汇报和建议。

省直机关相关业务负责人、部分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省医疗保障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

责任编辑: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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