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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州医保发〔2019〕12号纳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通知201911(1)

发布时间: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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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文

阿州医保发〔201912

阿坝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局、卧龙社保中心:

根据《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社会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617号)和《阿坝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阿州医险〔201621号)规定,通过初审、复审、现场评估及公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以下医药机构纳入阿坝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

一、符合阿坝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名单

1.汶川汶林医院:经营地址为汶川县威州镇西街4号,服务范围为门诊、住院,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儿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执行无等级医院收费标准。

二、符合阿坝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名单

1.茂县益安堂药房:经营地址为茂县凤仪镇禹乡村1组三晋路757-759号,注册执业药师有效期至202235日。

2.马尔康强大药店:经营地址为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492号,注册执业药师有效期至2021126日。

3.马尔康康乐康康康药店:经营地址为马尔康市马尔康镇美谷街231号,注册执业药师有效期至2021126日。

4.马尔康市康乐康民信大药房:经营地址为马尔康市马尔康镇美谷街206号,注册执业药师有效期至2024414日。

5.成都市蓉城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马尔康益民药店:经营地址为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183号,注册执业药师有效期至202447日。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对协议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协议医药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其情节,严格按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2019115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1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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