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州医保办〔2019〕19号
关于2020年阿坝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卧龙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2号)规定“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经研究,现就2020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0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50元/人•年;第二档400元/人•年。
二、缴费时间
2020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三、缴费方式
(一)社区、村(组)、学校代收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到所属社区、村(组)委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
(二)银行代扣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实现社保费代扣业务。委托扣款协议的签订(含代扣档次的设置)可通过合作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柜面)、税务非接触式缴费(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社区村(组)代征点等渠道办理。
(三)银行代收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到税务机关委托本地相关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社保缴费业务。
(四)税务征收
一是非接触式缴费。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二是窗口缴费。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纳。
四、特殊困难群体缴费
具有本州户籍的以下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按照第一档缴费标准给予补助,个人选择第二档标准的缴费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一)全额补助对象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2.社会散居孤儿;
3.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为Ⅰ、Ⅱ残疾)和重度精神病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为Ⅰ、Ⅱ残疾);
4.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二)部分补助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除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及重度精神病人)个人缴费部分定额补助60元。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卧龙医保、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确保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与上年相比不降低。要做好医疗保障特别是财政补助的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确保2020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在工作中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州医疗保障、财政和税务部门。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阿坝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州税务局
2019年9月5日
抄送:州、县(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印发
责任编辑: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