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阿坝州医保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完善医保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10名,欢迎各界人士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监督员条件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采取公开聘请和定向聘请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选聘。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关心医保事业,对医保工作有较全面的了解,熟悉医保政策规定,能全面、客观、及时地搜集和反映涉及医保的问题。
(四)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能认真履行监督员的职责和义务。
(五)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具备与履行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
二、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和监督内容
社会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相关知识;对医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向医保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等。
一是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
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是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
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是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卖
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是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
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是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社会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积极履行职责,参加社会监督员工作有关会议、活动,大力宣传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法规。
(二)客观、公正地反映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三)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监督有关的内容,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
(四)有权要求被监督对象配合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反映的问题,有权要求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4月2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并志愿参加此项义务工作的群众,请于2020年4月2日前将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寄送到阿坝州医疗保障局监督指导科,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1号,邮编:624000。也可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abzzybjdk@163.com。
五、审核聘用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证件进行身份确认,提交州医疗保障局局务会研究确定。被确定聘用的社会监督员,由州医疗保障局颁发《阿坝州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聘书》,聘期2年。聘用期间,按照《阿坝州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医保社会监督员登记表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马强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