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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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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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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贯彻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我州先后印发了《阿坝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和做好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阿州医保发〔2020〕1号)、《阿坝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商品价格应急监测的紧急通知》(阿州医保发〔2020〕2号)、《阿坝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情况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阿州医保办〔2020〕4号)、《阿坝州医疗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阿州医保发〔2020〕3号)等文件。为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障政策、细化工作措施,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州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哪些病人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医保政策支付医疗费用?

在集中收治医疗机构或后备医疗机构治疗,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人员。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免费医疗救治

三、隔离医学观察期人员治疗费用如何支付?

隔离医学观察期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政府安排的公共卫生资金结算。

四、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哪些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

凡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均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其中对超出现有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医疗服务项目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属于现有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可以不受限定支付范围等限制。如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西医治疗使用的“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医保限定艾滋病毒感染,但确诊和疑似患者仍然可以报销。

五、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本地参保人员。疫情流行期间,因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本地参保人员(包括确诊和疑似),仅需持社会保障卡就诊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异地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患者,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及时协助患者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确诊和疑似的异地参保人员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就诊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通过联网结算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

六、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因未持社会保障卡或不能核实参保身份等原因医疗费用无法联网结算怎么办?

因各种原因未实现联网结算的,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行按住院总费用垫付,疫情过后再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清算,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

七、异地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是否会降低报账比例?

答:异地就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八、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是否延长处方时间?

疫情流行期间,我州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包括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时间延长至3个月,减少参保人员前往医院次数,降低感染风险,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医疗资源收治感染患者。

九、如何保障药械挂网和应急采购?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行网下采购后备案的方式应急使用,切实保障临床需求。

责任编辑: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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