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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坝州实施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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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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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坝州实施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支持我州中藏羌医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治疗部分疾病的独特优势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216及《阿坝州实施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阿坝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内容

20221125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216,按照相关要求,我局联合阿坝州中藏羌医管理局结合我州实际于2023年11月17日联合印发了《阿坝州实施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实施方案》(阿州医保发〔2023〕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实施方案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申报时间结束,有汶川县中医医院1家医疗机构申报中医优势病种,通过专家论证后最终确定汶川县中医医院申报的6个中医优势病种,并草拟了《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阿坝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3,包括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入选病种及工作要求

三、征求意见情况

经我局内部讨论修改后,发文对相关单位及挂网公示对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其他不同意见和建议。

《阿坝州实施方案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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