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州医疗保障局:
按照《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阿州财监绩〔2025〕2 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对2024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3〕152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4〕39 号),2024年中央下达我州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计4308.07万元。
(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3〕152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4〕39 号),2024年省级下达我州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计2662.02万元,其中一般资助1873.02万元、资助参保789万元。
(三)州内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阿坝州财政局关于上解2024年医疗救助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阿州财社〔2024〕4 号),2024年州、县财政根据上年度我州常住人口数,分别配套我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47.5万元、577.5万元,合计825万元。
根据《阿坝州财政局关于上解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配套资金的通知》(阿州财社〔2024〕69号),2024年州、县财政分别配套我州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金98.59万元、98.59万元,合计197.18万元。
(四)绩效目标情况
年度总体目标为: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 70%。总体目标下设一级指标3类,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6类,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11项,分别为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医保综合监管能力、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资金下达到位情况
(1)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2024年,我州共计收到中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308.07万元。分别为1月收到中央第一批财政补助资金5156万元(川财社〔2023〕152号);8月扣减退回中央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847.93万元(川财社〔2024〕39号)。
(2)省级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2024年,我州共计收到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662.02万元。分别为2月收到省级第一批财政补助资金2985万元(川财社〔2023〕152号);8月扣减退回省级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1271.98万元、收到省级资助参保补助资金789万元、收到省级彩票公益金160万元(川财社〔2024〕82号)。
2.资金执行情况
我州严格遵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该资金转入州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后,计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当年收入,用于支付参保医疗救助待遇支出和符合条件人员的资助参保缴费支出。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支出3716.31万元,住院支付4321.11万元,门诊支付848.58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中严格按照《阿坝州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州级统筹管理办法》执行,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年度进行分析报送,较好地完成年度目标。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指标,我州完成年度总体目标任务:一是全年享受医疗救助的贫困城乡居民140377人次,其中资助参保77651人次,住院救助26663人次,门诊救助36063人次;二是住院救助按照省局文件规定执行,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70%,特困孤儿住院救助比例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医疗救助人次规模:指标值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024年除因死亡、失联和参军服刑等特殊情况外,我州农村低收入和脱贫人口已全部参保;对满足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给予住院和门诊救助。2024年全州享受医疗救助的贫困城乡居民140377人次,其中资助参保77651人次,住院救助26663人次,门诊救助36063人次,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2.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指标值为“≥70 %”。2024年我州严格按照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规定执行,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70%,特困孤儿住院救助比例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指标值为“≥99%”。2024年除因死亡、失联和参军服刑等特殊情况外,我州农村低收入和脱贫人口已全部参保,医保参保率达到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指标值为“按照对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2024年我州扎实开展省级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州级抽查复查、医保基金监管“百日攻坚”专项检查等,全面核查国家、省下发线索,全州基金监管县(市)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全覆盖,追回医保基金及处违约金、行政罚款共计1432.76万元。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3.时效指标: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指标值为“不低于上年”。2024年我州继续实行医疗救助对象统筹区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4.社会效益指标: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指标值为“≥80%”。通过我州各级医保部门对医保政策的大力宣传,医保政策知晓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普遍知晓,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指标值为“明显提高”。我州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在统筹区域范围内实行“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指标值为“有效缓解”。我州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全年资助参保支出3716.31万元,住院支付4321.1万元,门诊支付848.58万元,及时的医疗救助有效的减轻了困难群众参保与就医负担,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4.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指标值为“成效明显”。我州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县(市)医保部门每月录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医疗救助对象身份信息,做好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和精准识别工作。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重点监测经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就医群体,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2024年,全州医保部门主动推送风险数据13625条,经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及时识别救助273人,部门联合开展综合帮扶273人,达到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指标值为“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我局立足实际,五年内多次会同财政部门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体系,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构建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框架,织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有效增强了基金的保障能力,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5.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标准值为“≥85%”。根据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分析统计,参保对象对医保政策、医保经办和服务满意度较高,好评率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4年我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整体情况较好,且对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各分项指标值进行逐一自评,全部指标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我中心待该自评报告审定后,拟于2025年6月对该自评报告(含附件)进行公开。
阿坝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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