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州医疗保障局:
按照《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阿州财监绩〔2025〕2 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对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3〕150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4〕82 号),2024年中央下达我州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4738.57万元。
(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3〕150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4〕82 号),2024年省级财政下达我州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5644.02万元。
(三)州内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阿坝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阿州财社〔2024〕76 号)、《阿坝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配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阿州财社〔2024〕103号),2024年州级财政分别拨入我州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1232.15万元、12.62万元,合计1244.77万元。
根据《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分担标准的通知》(阿州财社〔2024〕77号),各县(市)根据6月统计报表参保人数按县级补助标准匹配到位,并于9月底前将县级配套资金划转州本级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2024年各县级财政上解划转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1849.93万元。
(四)绩效目标情况
年度总体目标为:巩固参保率;稳定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总体目标下设一级指标2类,为产出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4类,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9项,分别为参保人数、重复参保人数、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开展门诊统筹、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参保对象满意度。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资金下达到位情况
(1)中央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2024年,我州共计收到中央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4738.57万元。分别为1月收到中央第一批财政补助资金31728.85万元(川财社〔2023〕150号);10月收到中央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3009.72万元(川财社〔2024〕82号)。
(2)省级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2024年,我州共计收到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5644.02万元。分别为2月收到省级第一批财政补助资金5175.25万元(川财社〔2023〕150号);10月收到省级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468.77万元(川财社〔2024〕82号)。
2.资金执行情况
我州严格遵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该资金转入州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后,计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入,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医疗待遇。2024年,城乡居民待遇支出61665.48万元;大病保险待遇支出5718.15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
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中严格按照《阿坝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按月、季度进行报送,较好地完成年度目标。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指标,我州完成年度总体目标任务:参保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2024年人均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同比增长1.59%,待遇较上年有所提高。
(四)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指标值为“≥81万人”,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州参保人数合计81.66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65.02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16.64万人。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的101.58 %,超计划完成任务。
2.质量指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指标值为“0”,2024年我州参保816613人,重复人数763人,与年度绩效目标略有差距。
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人):指标值为“0人”,2024年我州按审定后人数(651343人)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未多报、虚报参保人数,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指标值为“≥70 %”,2024年我州居民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78.2%,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指标值为“普遍开展”,2024年对全州所有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按DRG付费政策,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指标值为“≥6个月”,2024年我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期结余5027.4万元,累计结余87349.81万元,按下年度支出预算计算,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14.18个月,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开展门诊统筹:指标值为“普遍开展”, 2023年我州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开展门诊统筹,标准为150元/人/年,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3. 政策知晓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指标值为“普遍知晓”。经过我州各级医保部门对医保政策的大力宣传,居民医保政策知晓范围不断扩大,达到了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普遍知晓,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4.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标准值为“>85%”。根据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分析统计,参保对象对居民医保政策、医保经办和服务满意度较高,好评率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
三、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4年我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整体情况较好,并对照《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对各分项指标逐一进行了自评,其中“重复参保人数”未完成指标任务,2024年度重复参保人数指标值为“0”,我州2024年重复参保人数763人。重复参保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新参加工作人数较多,新参保职工无人申请居民退费,导致了居民跨制度重复参保。
下一步我州将继续做好城乡居民重复参保清理工作,加强待遇报销审核工作,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能力,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中心待该自评报告审定后,拟于2025年6月对该自评报告(含附件)进行公开。
附件: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18
阿坝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马强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