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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依据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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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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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依据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群众工作“石榴籽”工程健康保障行动部署,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待遇机制,进一步规范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实际,阿坝州医保局联合州财政局、州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调整门诊慢特病种和认定依据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阿州医保发〔2025〕6

二、调整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合理确定纳入规范管理的病种目录、认定标准和保障水平,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坚持统一规范,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对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认定依据、支付范围及待遇保障等进行规范统一,确保政策调整前后待遇顺畅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三)坚持协同联动,做好门诊慢特病政策与普通门诊统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等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慢特病病种和分类管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四川《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保留我州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不在省定病种范围内且国家已赋病种编码的白癜风、红细胞增多症、苯丙酮尿症3个慢性疾病病种,已认定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保障待遇,但不再开展新的认定。同步完善慢特病分类管理,调整后门诊慢特病病种分别职工38、居民41种调整至65其中慢性病36种(细分为48个亚类,特殊病29(细分为40个亚类)保障标准按我州原慢性疾病和重特大疾病标准执行,原已认定的不再重新认定,按规定继续享受待遇。

(二)调整慢特病认定依据门诊慢特病认定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随临床诊疗规范的更新动态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依据、认定材料等,统一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依据》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特病认定的,应提供符合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报告、病历及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对临床可治愈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设置病种保障待遇有效期,有效期满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申请认定

四、实施时间

《通知》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依据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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